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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8-1-30 0:00:00  阅读数:

蚌价管200812

 

关于做好我市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8令)、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08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和企业,落实调价备案措施。

对列入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和企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调价备案表见附件)。要按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同时要积极配合价格部门对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和采价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对备案企业申报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进行受理审核,对于调价幅度过大的,或调价理由不合理的,要在3日内及时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调价备案措施顺利实施。

市物价局成立调价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市物价局局长闻音任组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刘明华、崔固成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综合信息科、法规科、价格科、收费管理科、成本队、检查分局、12358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价格科负责调价备案的受理和审核;综合信息科负责调价备案政策宣传、有关调价备案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调价备案企业相关商品价格采集、监测报告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市场价格检查和布点检查、监测工作,配合综合科做好调价备案企业相关商品价格采集、监测报告工作;成本队负责对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开展成本调查,及时掌握经营成本变动情况和市场动态。各部门要相互联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价格监测和检查力度。

三县物价局和局属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对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测和跟踪调查,实行每日采价制度,采价结果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物价局价格科(联系人:金花,联系电话:3129587,电子信箱:wjjjgk@xxzx.bb.ah.cn),同时要加强对未列入调价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