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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活动的通知

2007-8-31 0:00:00  阅读数: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活动的通知
蚌价管〔2007〕78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
  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是“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价格行政管理方式的新尝试。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通知》(皖价医〔2007〕126号)文件精神,现将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医院,保障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物价局、卫生局及医院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安排、实施、督察、督办。各医院相应建立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物价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与医院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了解医院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
  1、指导医院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医院调研等形式了解医院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院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2、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每家医院配备1名专职物价员,指导医院建立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疏通患者投诉渠道,指导医院设立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及公布医院价格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
  3、医院的价格管理机构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和规范医院内部收费管理;(2)向患者宣传医药价格法规政策;(3)向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反映医患双方对收费的意见;(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医院收费执行情况;(5)配合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检查;(6)协调处理群众收费投诉。
  (二)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及时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省医药价格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范医院药品价格管理。
  2、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推进医疗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理顺有关收费问题,减轻病患者负担。
  (三)宣传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1、宣传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在医院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充分利用医院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信息网,有条件的可专门设置价格政策宣传栏,宣传医药价格政策。
  2、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实行明码标价;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药品的价格;开设网站的医院开设价格服务专栏,将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向社会公布。
  3、指导医院进一步完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按统一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格式逐笔登记,做到门诊一处方一清单,住院一日一清单,并免费向病人或其家属提供。
  4、建立明码标价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医院了解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生价格变动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变更。
  (四)指导医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价格主管部门要推进价格诚信医院建设,指导医院建立医疗价格诚信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医院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达标率以及价格投诉等情况,通过登记信息反映医院的价格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多渠道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
  1、市物价局在蚌埠价格信息网设立“价格服务进医院”专栏,公布最新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供群众寻医问药作参考。
  2、 市物价局统一印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宣传资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向市民发放,让市民深入了解价格政策。
  3、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借助报刊媒体等形式,多方面向市民宣传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底以前)。印发价格服务进医院实施方案,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9月至11月)。市物价局、卫生局具体负责在市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对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