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收费的批复皖价费〔2005〕250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价费〔2005〕284号)悉。经研究,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市西市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基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1〕383号)和《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皖价费〔2002〕259号)继续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