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病人空调降温取暖费等价格的函
皖价医〔2007〕24号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安徽省立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提高住院病人取暖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06〕120号)、《关于调整空调降温取暖费用的请示》(院经〔2006〕21号)和《关于确认空调费等项目价格的请示》(院计财发〔2006〕14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省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以医疗机构服务总成本为分摊依据,按照综合补偿、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原则制定的,既不是针对单个科室的成本定价,也不是单个项目的成本补偿;且住院病人空调降温取暖费我局已于2006年初《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5〕326号)文件中予以上调。鉴此,暂不调整住院病人降温取暖费。
二、目前,我们正着手调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省立医院申请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也暂不调整。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