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批复
蚌价通知〔2008〕30号
蚌埠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请示》(蚌汽总字〔2008〕19号)悉。
鉴于国家于6月20日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带动了公路客运成本上升,为积极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合理化解成品油价格上调对公路客运产生的影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油价调整后交通客运价格稳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08〕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2008年9月11日起,再次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皖价服〔2006〕175号和蚌价费〔2006〕76号文件规定,按照目前的油价水平,经测算,你公司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蚌价费〔2006〕76号文件核定的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收0.018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后的运价为最终价格,不得再另加任何费。原蚌价通知〔2008〕16号文件自下文之日起废止。
二、今后油价如有调整,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按照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核定。
三、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油运价联动机制,仍执行现行运价规定。
四、你公司应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汽车客运站明显处要设立公示栏、各客运车辆要张贴价目表,公布物价、交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市、县其他客运公司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