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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福满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7-30 0:00:00  阅读数:

关于核定福满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17号

 
蚌埠市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鑫城物业公司对福满园小区物业收费的报告》悉。你公司受蚌埠市鼓浪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福满园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蚌价管〔2005〕8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5〕21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小型机动车专用场地停放每辆每月50元。
   2、小型机动车临时停放费:2小时内免费、2小时至4小时每次2元、4小时以上按天计算每天5元。
   (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临时停放每次0.20元。
   2、电瓶车每辆每月8元,临时停放每次0.30元。
   3、 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三轮车每辆每月15元,临时停放每次0.50元。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停放应具备室内专用车库,有专人看管。
   三、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