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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设立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
国家发改委讯 近期,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77号)中明确要求,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内设“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执法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授权,调查、认定和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认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竞争规则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承办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举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