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备货车检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皖价服〔2006〕13号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地方企业自备货车检修收费标准的请示》(皖铁集团经发〔2005〕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检修单价
单位:元/辆
项目车型收费标准
厂修单价KH型矿石车24000
K18型矿石车22000
G(罐车)底架19400
GY(液化气车)底架19400
C(敞车)19400
段修单价KH型矿石车9000
K18型矿石车8600
G(罐车)底架8000
GY(液化气车)底架8000
C(敞车)8000
辅修单价各种车型2100
以上检修单价中已包含配件更换单价,你公司不得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外加收其它费用。
二、其它收费
应自备车企业要求,代办回送手续费,每辆每次20元。
三、接本文后,你公司应到省物价局更换《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时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管理部门和用户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