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首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蚌价检[2008]6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树立价格诚信典型,发挥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和谐蚌埠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部分商业企业、药品零售店、学校、医院、物业企业开展首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商业企业3名、药品零售店3名、学校2名(中、小学校各1名)、医院2名、物业企业2名。
二、示范单位标准
(一)商业企业(含药品零售店)
1、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熟知《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
2、企业内部有领导分管价格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价格管理,有完整的价格制度(明码标价制度、物价员岗位职责、调定价程序规范、促销行为管理规定、价格折扣审批以及内部价格监督与奖惩等制度),有价格诚信领导小组、有商品价格档案,有一套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办法和措施。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原价必须是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4、商品标价签真实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有关内容并由物价员或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名),明码标价率100%,准确率95%,并使用蚌埠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在两年内检查中无被处罚的记录。
5、经营单位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使用不规范用语,无价格欺诈行为。
6、服从管理,文明经营。认真履行国家依法规定的缴税费义务,自觉服从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文明经商,做到百试不厌、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无消费者就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记录。
(二)学校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向学生、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有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许可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3、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住宿费外无另外收取其它收费。
4、学校应收费规范,无提前预收学生课本费、无跨学期、年收取学生借读费等费用。
5、义务教育阶段无乱收费行为(如:军训费、学生补课费、强制收取的春游费、课外读物费、教辅材料费等)。
6、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学期结束前应及时与学生结算预收款,多退少补,并保留《收费记录明细表》和《学生花名册》,以备查。
(三)医院
1、严格执行国家的明码标价规定,做到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一日清单”应每天与病人见面,便于患者掌握费用支出情况,明明白白消费。
2、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降价的药品无推迟降价或不按规定幅度降低药品价格;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3、销售的药品,严格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使用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
4、自制的药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作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
5、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有成本报告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成立价格诚信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设立负责价格工作的专门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物价员。
6、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微机化管理。二级医疗机构市管的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按省规定价格下浮10%。
(四)物业企业
1、严格按物价局核定标准予以公示,做到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各项目标示齐全。
2、物业费应按期收取,无超时限收费(无一次性收取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的行为)。
3、无自立项目收费(如:公共照明费、单元防盗门费等)。
4、无降低服务等级收费。
5、据实收取代收代缴费用(如:水、电费等)。
6、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日常物业小区检查管理制度和物业小区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评选程序
(一)坚持自愿原则,根据示范单位标准,各单位可直接向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二)结合各单位申请和价格诚信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物价局分别组织初审。初审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初审结果,确定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考核验收
由市物价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价格诚信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具体方式:
1、以试卷问答、提问等形式,抽查企事业单位对《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情况。
2、采取暗访或者集中检查的形式,对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现场调查消费者或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交易等方式,具体考核有无价格欺诈和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做到文明经营,文明收费。
4、利用近两年的12358价格举报档案、价格诚信档案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档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健全管理机制
1、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入选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由物价部门在各单位醒目地方予以公示,同时在蚌埠市价格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消费群体的意见。
2、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在抽查和考核中发现降低标准或对价格诚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予以摘牌。授牌后,凡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撤销其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宣传表彰
市物价局将举行授牌仪式,对获选的单位授予价格诚信示范单位铜牌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附:首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表
二00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