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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研讨会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圆满结束

2009-9-15 0:00:00  阅读数:

    国家发改委讯  当前,价格违法行为正呈现出新的特点。价格垄断案件、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隐性价格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提高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定性水平,有针对性的研究重点问题,交流和积累行政复议和诉讼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7月23至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了第二届“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研讨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李镭司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满英副司长作会议总结。
    研讨会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选取新疆、浙江、上海、广西和安徽的五起典型案例,以PPT演示的方式,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经验启示作了详细介绍。新疆11家乳制品企业价格串通案是价格主管部门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该案提出了价格串通是否必须具有实际的损害后果,以及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分标准等法律问题。浙江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移行政职能违法收费案,显示出转移收费主体,逃避价格监管成为违法行为的新形式,如何构建有效的证据链成为该案的关键。上海某美容美发公司价格欺诈案在定性上比较明确,但违法所得计算成为行政复议中的焦点问题。广西某房地产咨询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最终获得维持,积累了宝贵的复议诉讼经验,也提出了在复议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安徽某县环保局强制服务收取尾气检测费案,虽然最终以移送检察机关结案,但提出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关系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总体上看,上述案例既有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也有行政性收费领域的典型案例,还有涉及复议和诉讼的案例。涉及价格串通的构成要件、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分标准、违法所得的计算、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关系、证据的证明力等诸多法律问题。来自北京、天津、河北等二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代表围绕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热烈的研讨。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丛林处长对案例作了全面、精彩的点评。
     与会同志普遍认为,案例研讨会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体现,也是交流经验,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这次研讨会组织有序、气氛活跃、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既研讨了问题,又创新了方式;既积累了经验,又明确了方向。达到了交流经验,鼓舞士气的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李镭司长在讲话中指出,通过案例研讨会总结经验,交流信息,能够推动工作上台阶、上层次,是行之有效工作方法,要长期坚持。此次研讨会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案例选择好,具有很强代表性和典型性;二是组织形式好,介绍案情、自由研讨与专家点评相结合;三是研讨气氛好,大家积极参与,畅所欲言,有理有据,研究深入;四是专家点评好,专家对案例作了系统归纳,总结出共性问题,启发很大。李镭司长进一步指出,价格行政执法存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应诉难、曝光难等“六难”。为此,要着力提高发现能力、取证能力、定性能力、处理能力、应诉能力和把握能力等六种能力,积极引入案例研讨法、案例培训法和案例公布法等三种核心案例法。价格法制工作要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价格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张满英副司长在总结中指出,案例研讨会应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形式,要长期坚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价格法制工作要有所作为,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等三种理念,努力形成求真务实、严谨审慎、开拓创新等三项作风,紧紧抓住完善规则、执法监督、形成合力、引领方向等四项核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开创价格法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