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收费政策的批复
皖价费〔2005〕204号
芜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收费的请示》(芜价行费〔2005〕59号)悉。鉴于省教育厅已经批准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作为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经研究,同意该校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皖价费〔2004〕249号)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实践环节考核:每门课34元,包括实验材料费、课程设计费等。
(二)本科毕业设计(包括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每生350元。
(三)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生50元,学位申请、评审费每生200元。
上述收费为最终标准,收取上述费用后,学校及自考机构不得再向参加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设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要求购买、配备任何器材、材料、用品等,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
二、学校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收费前,学校应办理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收费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