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龙湖春天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7〕18号
蚌埠春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蚌埠清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龙湖春天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蚌价管〔2005〕8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5〕214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察看和审核,现核定龙湖春天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60元、小高层0.75元。
二、小型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地面专用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每辆每月60元。
临时停放2小时内免费、2至4小时每次2元、4小时以上按天计算每天5元。
停车泊位的划定应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业主通行。
三、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三轮车、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每辆每月15元,临时停放每次0.50元。
2、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月8元,临时停放每次0.30元。
3、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临时停放每次0.20元。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停放应具备室内专用车库,有专人看管。
接通知后,你公司应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