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价 局
卫 生 局
蚌价通知〔2009〕10号
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
报来《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进一步改善就医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病患者需要,你院投资新建了现代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齐全的新病房大楼。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认证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其它城市价格水平,核定你院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具体见附表)。附表所列价格只适用于特需病房,其他普通病房不得套用。特需病房收费标准及设施配置应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