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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2009-7-31 0:00:00  阅读数:

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19号


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蚌埠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蚌埠市煤热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 2009年第三季度非居民供热价格仍按第二季度价格执行,即每吨156元。
  以上价格自2009年7月25日抄见气量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