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 埠 市 物 价 局 公 告
2008年 第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08〕6号)的有关规定,并经蚌埠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现将我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蚌埠市物价局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和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一、调价备案品种
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大豆油、猪肉、纯牛奶。
二、调价备案企业
1、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蚌埠市华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3、蚌埠物美华运大卖场有限公司
4、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蚌埠华夏店(家乐福华夏店)
5、上海华联超市蚌埠有限责任公司
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调价备案品种价格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蚌埠市物价局。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调价备案送达地点
蚌埠市物价局价格科
地址:市东海大道政府行政办公区4号楼4105室
联系电话:0552—3129587
联 系 人:金 花 张玉侠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