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讯 2009年以来,蚌埠市物价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照省物价局开展的“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升能力、服务大局、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加大低收入群体价格监测工作力度,落实价格上涨应急救助政策。加强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监管,取消供电企业收取的复电费、供水企业收取的复水费,要求液化气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民用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收取开户费、钢瓶检测费和钢瓶使用费。严格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自立项目收费、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课本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价格执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收取教材费。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继续推行商品住宅“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备案工作。2009年至今对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总面积达18.97万平方米,涉及销售总金额约4.99亿元。核定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勘测分院、原郊区文教局教室宿舍等2处集资房销售价格。
完善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和物业收费办法。对物业小区内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从5月4日起,对半年以上(不含)18个月以下未装修、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药品价格管理,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率、差额相结合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政策,支持地产药品研发和创新,上报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喹诺酮类抗菌药和安徽省第一个创新专利化学药物,在国家发改委正式定价之前,报请省物价局核定了暂定价格。
动态核定液化气价格。加强液化气价格的动态监测,适时备案调整民用液化气的零售价格。今年以来6次备案调整液化气价格,其中4次下降,2次持平,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保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