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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2005-9-4 0:00:00  阅读数:

我市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三县物价局、各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电
[2004]28号)精神,现对加强化肥价格监管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对碳酸氢铵实行限价管理。我市碳酸氢铵市场零售价每吨最高不得超过
500元,高于最高零售限价的,必须立即下降。
   二、加强对进口化肥价格管理。目前市场经销的进口化肥,由经销商在接文后
5个工作日内限期上报进口化肥批号、同批号国家发改委的到岸价格批文,运往当地实际运杂费凭证,报我局核定进口化肥最高限价。限期内不提高有效运输凭证的,不得加推算运输费用;限期内不提供经销化肥进口批号和同批号国家发改委的到岸价格批文的,参照国产化肥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新上市的化肥进口品种,由经销商报省物价局实行一批一报一发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