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相关信息
首页 >> 价格政策 >> 正文

关于核定清华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3-20 0:00:00  阅读数:

关于核定清华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6]4号


蚌埠市闽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受蚌埠市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清华园普通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现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公开听取业主意见。现核定清华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1#—6#楼区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7#—12#楼区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
     2、电瓶车每辆每月8元
     3、 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每月15元
     4、小型机动车道路泊位停放每辆每月40元,停车泊位的划定应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业主通行。
  三、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