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清华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6]4号
蚌埠市闽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受蚌埠市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清华园普通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现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公开听取业主意见。现核定清华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1#—6#楼区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7#—12#楼区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
2、电瓶车每辆每月8元
3、 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每月15元
4、小型机动车道路泊位停放每辆每月40元,停车泊位的划定应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业主通行。
三、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