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核定马鞍山市城市绿化收费标准的批复 皖价费〔2005〕224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绿化费收费转为正式标准并适当调整的请示》(马价费〔2005〕48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马鞍山市绿化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费〔2003〕225号)已试行1年,鉴于该项政策达到了减少伐移树林、保护城市绿地的目的,社会反映正常,经研究,同意该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不同意调高标准),收费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