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公交IC卡相关收费政策的函
蚌价费〔2008〕64号
市交通局:
1、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公交IC卡存在两种费用:一是押金,首次购卡时收取,退卡返还(卡无损坏);二是工本费,因损坏、丢失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
2、押金10元,由市物价局核定,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08年3月21日由蚌埠市“城市一卡通”公交IC卡运营协调领导小组在《蚌埠日报》向社会公告。
3、市政府明确工本费由你局核定,报物价局备案。
4、你局报备的《关于对蚌埠市‘城市一卡通’公交IC卡工本费的批复》蚌交〔2008〕32号文件所附“关于蚌埠市‘城市一卡通’公交IC卡工本费的批复”中第二、第三条内容违反了“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因此,建议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市政府规定执行,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如不纠正,我们将依法查处。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