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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物价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工作

2009-4-1 0:00:00  阅读数:

    本局讯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大会精神,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结合刚刚启动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物价局出台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
    一、加大低收入群体价格监测工作力度。落实价格上涨应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动态分析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变动对城市低保对象造成的影响,及时发现并准确上报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等价格问题,建立健全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切实提高价格调控前瞻性。
    二、强化成本监审。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约束,逐步扩大成本监审范围,努力提升成本监审的社会影响,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以及重要的民生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后,收取教材费。严禁在正常办园时间内(工作日7:30~16:30)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以体现办园特色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办各类特色班的公办幼儿园,其特色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费〔2009〕51号)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加强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监管。取消供电企业向居民收取的复电费、供水企业向居民收取的复水费。液化气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收取开户费、钢瓶检测费和钢瓶使用费。
    五、严格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在价外收取灵车挂花费、休息室费等费用,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社会困难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殡葬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六、积极贯彻落实各类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价费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