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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复电费等费标准的通知

2008-7-30 0:00:00  阅读数: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复电费等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10号

 
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我市供电企业复电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通知〔2005〕27号)文件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市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该收费标准继续试行,试行期三年。


                         二00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