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复电费等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10号
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我市供电企业复电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通知〔2005〕27号)文件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市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该收费标准继续试行,试行期三年。
二00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