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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自来水水价调整的公告
2006-11-14 0:00:00 阅读数:
关于调整蚌埠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蚌埠市物价局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因素,制定水价调整方案。经蚌埠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具体如下:
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由0.90元调整为1.10元;工业用水由1.25元调整为1.35元;行政事业用水由1.00元调整为1.35元;经营服务用水由1.90元调整为2.20元;特种用水由2.20元调整为3.00元(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在水价调整同时对低保户实施水价补贴。在市区范围内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元的水价补贴,与保障金同步发放。
蚌埠市物价局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