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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公路旅客春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2-6 0:00:00  阅读数:

关于2006年公路旅客春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2005〕319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
    2006年春运将至,为规范公路旅客春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的利益,现将我省2006年公路春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2006年公路旅客春运价格仍按皖价电〔2002〕2号文规定执行,即在《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规定的运价基础上上浮,具体为高、中级车上浮幅度不超过20%,普通级车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价格上浮执行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2006年2月22日。
    二、对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在普通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不实行价格上浮政策。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出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的具体票价,张贴在各客运站点,明码标价,并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发布。
    四、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管理,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2006年全省旅客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