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三县物价局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蚌价综﹝2007﹞70 号
三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物价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价格工作责任意识,合理评价各县物价局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工作实绩,我局制定了相关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原则
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扎实开展考评。
二、考核对象
怀远、五河、固镇县物价局。
三、组织领导
为使考评工作顺利实施,市物价局成立新农村建设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综合信息科、办公室、法规科、价格科、收费管理科、检查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工作综合信息科牵头。
四、考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于2008年元月10日前,将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档)、自评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物价局综合信息科。
(二)复核。考核小组于元月20日前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评议,复核评议将采取实地查看与听取汇相结合形式。
(三)综合评议。经复核,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依据得分提出表彰意见。
五、奖励办法
为表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胜单位”、“优秀单位”、“鼓励单位”各一名,予以通报表彰,并予适当物质奖励。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