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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2008-8-27 0:00:00  阅读数:

关于核定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22号


市地税局:
    报来《关于核定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悉。为了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引导消费者消费后依法索要发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维护税收及经济秩序。根据我市地税普通发票印制和使用情况,经审核成本,核定我市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接通知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