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明码实价示范柜(组)评选活动的通知
蚌价检[2007]96 号
合百集团蚌埠百大、蚌埠世纪联华超市:
在市物价局开展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中,合百集团蚌埠百大、蚌埠世纪联华超市被确定为我市首批“价格服务进商场”试点单位。经过物价部门和两家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两家商场明码标价的准确率和规范化程度都有一定的提高。为使明码标价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全面推进明码实价制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促进企业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竟争力,在两家商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两家试点单位开展明码实价示范柜(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合百集团蚌埠百大2个柜(组)、蚌埠世纪联华超市1个柜(组)。
二、评选标准
(一)标价签上标示的零售价格为最终的成交价格,全部商品按照标示价格进行交易,不再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二)熟知《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原价必须是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商品标价签真实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有关内容并由物价员或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名),并使用蚌埠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在历次检查中无被处罚的记录。
(四)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无价格欺诈行为。具有下列行为或手段之一的,则不符合评选标准。
1、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或者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牟取价格暴利,商品进销差价率(毛利率)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50%幅度的。
(五)服从管理,文明经营。认真履行国家依法规定的缴税费义务,自觉服从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商场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文明经商,做到百试不厌、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无消费者就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坚持自愿原则,由两家商场根据评选标准,直接向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出申请报告。
(二)结合申请和明码实价工作开展情况,由两家商场分别组织初审。初审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候选名单。
四、考核验收
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具体方式:
1、以试卷问答、提问等形式,抽查经营者对《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情况。
2、采取暗访或者集中检查的形式,对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现场调查消费者或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交易等方式,具体考核柜(组)有无价格欺诈等行为,是否做到文明经营。
4、利用近两年的12358举报档案、价格诚信档案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档案,对柜(组)进行综合评定。
五、健全管理机制
1、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入选的柜(组)由商场管理部门在醒目地方予以公示,同时在蚌埠市价格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消费群体的意见。
2、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入选的示范柜(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明码实价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柜(组),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予以摘牌,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宣传表彰
市物价局将举行授牌仪式,对获选的柜(组)授予明码实价示范柜(组)铜牌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