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讯 由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深受各界的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执政理念,市物价局根据近几年来的价格工作实际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以及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公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全过程的现实需要,日前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公开价格决策若干规定。
该规定从政府制定价格必须履行的价格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基础上细化了十六项具体规定,通过扩大定期成本监审范围,建立定价成本数据库,掌握分析定价项目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开展定价项目调研和定价方案事前调查,及时掌握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成本变化情况;增加价格听证参加人类别和名额,提高价格听证消费者比重,扩大社会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完善消费者征集形式,直接面向社区征集消费者,提高社会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参与度;规范听证会信息发布,开辟听证会信息专栏,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尝试听证会网络直播,扩大征求意见面,提高价格决策的公信力;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及价格集体审议,实行价格政策解读,争取社会理解,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征求意见座谈会程序,推进座谈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公开政府制定价格全过程。
今后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规范全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