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蚌埠新城实验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7〕16号
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审核新城实验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蚌经区社字〔2007〕1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新城实验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70元。
二、公寓为四人间,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
三、住校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已含水电费和日常管理费,学校不得在住宿费以外重复收费。
四、学校应加强公寓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同时要做好安全保卫和各项服务工作。
五、以上标准自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30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