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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2006-12-30 0:00:00  阅读数: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医[2006]278号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新调整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口委〔2006〕32号)悉。为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定,倡导“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保证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真正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各级财政的实际状况,并带有一定前瞻性,决定对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按例包干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和规定: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按例包干收费标准。
    (一)输卵管结扎术:每列185元。
    (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80元。
    (三)中期妊娠引产术:每例360元。
    (四)人工流产吸宫术:每例105元。
    (五)钳刮术:每例130元。
    (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每例70元。
    (七)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每例120元。
    (八)药物流产术:每例135元。
    (九)长效避孕针(指每三月一次):每例50元。
    (十)环、孕情监测:B超透视每例5元。
    孕情监测尿妊娠试验检查(用试纸检测)每例0.8元;落实避孕节育手术所需尿妊娠试验检查不得另行收费。
    (十一)上述(一)至(九)项各标准包括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术前检查费、化验检查费、材料成本费等所有费用;(三)、(四)、(八)项中的术中、术后特殊情况及用药费用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比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可以比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三、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要强化依法服务意识、质量控制意识和安全保障意识,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掌握计划生育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规范计划生育手术的术前咨询、检查,手术操作,术后处置和随访要求,保障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并将每项技术服务“按例包干”的收费标准以及所包含的所有检查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本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核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