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蚌埠市第一批定期成本监审项目》的通知 蚌价成〔2009〕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现公布《蚌埠市第一批定期成本监审项目》。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蚌埠市第一批定期成本监审项目
序号
监审项目
监审内容
监审形式及时限
1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