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蚌埠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5号
蚌埠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蚌保总
﹝2007﹞15号)文收悉。鉴于原收费标准已到期,为加强保安服务收费管理,保证保安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促进我市保安服务的不断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具体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保安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协议,不得强行服务,收取费用。此次调整的保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保证保安人员的工资和保障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费用的支出。
三、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你公司接到此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表:
蚌埠市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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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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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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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安服务 |
人·月 |
1350 |
不包括加班、夜餐、节假日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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