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2009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
蚌价办〔2009〕44号
局属各部门:
2009年,市物价局机关效能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价格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一是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积极创造条件选送干部参加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开展中层干部学习日活动,在统一安排学习外,中层干部每月要再多读一篇文章、写一篇心得;加大对干部职工学习激励,鼓励个人参加提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二是坚持并完善工作评议,为干部学习交流、争先创优提供平台。三是适时开展干部选任和交流轮岗,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四是以市直民主评议机关科室为契机,加强以基础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科室建设,打造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共创佳绩的优秀集体。(牵头领导:崔固成、路安普,责任部门:人教科、局效能办、局属各部门)
二、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计划, 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部门,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沟通确认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物价网站设立价格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表格及资料下载功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继续坚持对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月度检查及局务会议通报。二是加强窗口建设。充分授权首席代表,杜绝两头受理现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十公开”的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和本局网站公示;在窗口建立翔实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数据库,实现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实现现场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牵头领导:崔固成、唐启龙,责任部门:办公室、窗口、相关部门)
三、抓好政策落实,服务企业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注销工作。二是继续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涉企收费下限制。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四是开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在建立与经济环境监测点联系的常态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对3461等重点项目积极开展结对子服务活动。(牵头领导:崔固成、唐启龙,责任部门:收费管理科、检查分局)
四、规范审批行为,创新行政流程。一是严格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蚌埠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内部工作程序》进行审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确保审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创新价格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价格管理,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开展首届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活动,提高价格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崔固成、唐启龙,责任部门:窗口、价格科、收费管理科、法规科、相关部门)
五、坚持绩效管理,确保任务完成。一是研究制定全局效能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与价格工作目标任务一起分解,继续实行部门目标任务的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二是建立以考评工作实绩为重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办法,全面展示公务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开展“价格工作和效能建设创新年”活动,鼓励干部大胆进行方法、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以创新促工作促效能。(牵头领导:崔固成、唐启龙、路安普,责任部门:办公室、人教科、相关部门)
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作风转变。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效能建设月度自查和季度督查制度。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局效能办每季度开展督查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效能办。继续坚持行政审批件和价格举报件的 “一月一查一访一通报”。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政情通报会、座谈会、安排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报送价格资料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政(行)风监督员、管理相对人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领导:崔固成、路安普,责任部门:监察室、局效能办、办公室、相关部门)
七、强化激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并按照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荐为后备干部;对获得省局工作创新奖和市效能建设创新奖的个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重奖;对获得市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对受各级各项表彰或批评通报的个人和部门,在公务员考核和部门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的奖惩兑现。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本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对上级领导批示的办理件、交办函办理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有损本局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并取消直接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门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在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排名后五位中确定2人进行诫勉谈话。(牵头领导:崔固成、路安普,责任部门:人教科、监察室、局效能办、相关部门)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