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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蚌价管〔2009〕140号 关于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09〕241号)文件精神,现进一步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32元。价格执行时间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电力 通知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蚌埠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