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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2009-12-23 0:00:00  阅读数:

 

蚌价管〔2009140

 

关于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09241号)文件精神,现进一步明确蚌埠闸水电站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32元。价格执行时间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电力  通知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蚌埠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12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