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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的通知

2008-10-10 0:00:00  阅读数:

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的通知
蚌价费〔2008〕84号       

                                             
市各执收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11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涉及农村的用水收费、用电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办理身份证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畜禽防疫收费、农机监理收费等收费项目。
  二、清理整顿的时间
  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从9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自查阶段,10月15日结束;清理阶段,10月底结束。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清理整顿原则,对我市现行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将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将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四、要求
   1、各单位接文后,要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对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写《蚌埠市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清理登记表》(附后),连同收费批准文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3129667。
  2、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通知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凡是涉农收费项目要如实填写上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公示制度,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栏要具有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的功能,公示内容除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确保公示制度发挥作用。

                                                               二00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