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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市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活动的通知

2009-8-10 0:00:00  阅读数:

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市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活动的通知
蚌价法〔2009〕82号


三县物价局、价格科、收费管理科:
     为规范价格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价格审批卷宗制作质量,根据《蚌埠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暂行规定》(蚌价法〔2009〕5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第一届全市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参评卷宗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由市、县物价局作出价格审批决定而形成的卷宗。
     二、评分标准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制定价格工作程序,经研究制定《2009年度价格审批卷宗评查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
     三、评查方式
     评查活动采取各县、各业务主管科室自查和全市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县物价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对照评分标准开展价格审批卷宗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不少于三份卷宗(如今年审批项目少也可推荐2008年卷宗)和审批卷宗目录于9月15日前送市局法规科。
     评比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对推荐上报的卷宗,由市局价格审批卷宗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逐份评分,按卷宗最后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份、二等奖二份、三等奖三份。对获奖卷宗市物价局将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县物价局、各业务科室要重视卷宗评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上报卷宗的,将依据《蚌埠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卷宗评查暂行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要正确对待卷宗评查活动,评查既是肯定成绩,更主要是查找全市物价部门在卷宗制作中存在的不足,便于今后改进。
     3、要提高对价格审批卷宗制作的认识,各县物价局、各业务科室在作出价格审批决定的同时,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卷宗制作。
     4、对获奖的卷宗,各县物价局、各业务科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观摩,吸取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价格审批卷宗制作水平。
    
     附:2009年价格审批卷宗评查评分标准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附:
2009年价格审批卷宗评查评分标准
    
     一、价格审批建议书(10分)
     (一)依职权制定价格的,须由有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报分管局长批示后,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具体承办。缺少建议书的,扣5分;未经分管局长批示的,扣3分。
     (二)依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申请(建议)制定价格的,须提供书面的价格审批建议书,经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登记初审合格后,由局办公室收文分办,报分管局长批示。凡缺少价格审批建议书的,扣5分;未经窗口初审的,扣3分;未经办公室收文分办扣2分;未经分管局长批示的,扣2分。
     二、价格(成本)调查(10分)
  (三)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本监审的,扣5分;《成本监审表》填写不完整的,扣2分。
  (四)对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调价项目,应当开展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调查,凡缺少上述调查的扣5分;《市场及邻区价格调查表》填写不完整的,扣2分。
  三、听取社会意见(20分)
  (五)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所附听证会材料应当完备,缺少一项,扣2分;《听证会情况表》填写不完整的,扣2分。
  (六)对未列入价格听证的定调价项目,可通过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开通电子信箱、公布电话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凡未采取上述方式中其中一种方式听取社会意见的,扣10分;对征求的意见未整理反馈的,扣5分;相关表格填写不完整的,扣2分。
  (七)对听证目录外的专业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价格论证报告》,未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扣5分;未出具《价格论证报告》的,扣5分。
  四、拟订定调价方案(25分)
  (八)缺少拟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市场供求状况,产业或行业的基本状况(平均工资、平均利润率、平均人员产值等)的,扣5分。
  (九)缺少拟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价幅度和调价金额的,扣2分;初次定价项目缺少拟定价格和周边省市的现行价格水平内容的,扣3分。
  (十)缺少价格审批有关政策依据、未说明本次价格审批理由的,扣5分。
  (十一)缺少拟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影响分析的,扣5分。
  (十二)缺少拟定价格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的,扣5分。
  五、程序性审查(5分)
  (十三)价格审批未经局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扣5分。
  六、集体审议(10分)
  (十四)提交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的拟定方案未经科务会研究讨论的,扣10分;《科务会讨论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十五)适用简易程序集体审议的价格审批项目未经科务会讨论的,扣10分。
  七、告知与公告(10分)
  (十六)价格审批文件,应当及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告。未公告的,扣5分;
  (十七)有建议人的,应及时将制定或不制定价格的结果告知申请(建议)人。未告知,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的,扣2分。
  (十八)《价格审批文件送达回执》缺项或填写不完整的,扣2分。
  八、卷宗制作(10分)
  (十九)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价格审批卷宗的,扣2分。
  (二十)上报政府批准的项目,卷宗内缺少请示报告的,扣3分;缺少政府会议纪要或批示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