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2号
市各公路客运企业、县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和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皖价电(2008)6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2009年元月12日起,再次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规定,按照2008年12月19日变动的油价水平,经测算,市各公路客运企业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蚌价费〔2006〕76号文件核定的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收0.008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后的运价为最终价格,不得再另加任何费用。蚌价通知〔2008〕30号文件自2009年元月12日起废止。
二、今后油价如有调整,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物价局按照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核定。
三、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仍继续执行现行运价规定。
四、市各公路客运企业接通知后,应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汽车客运站明显处要设立公示栏、各公路客运企业要统一制作规范的价目表,张贴在客运车辆,公布市物价局、市交通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借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确保2009年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