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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峰谷电价政策今年将延续每度电最低0.3元
北京日报讯 针对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管理到期后的政策走向,北京市发改委昨天给予回应,居民峰谷电价政策仍将延续。
2006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对城区“煤改电”居民实施峰谷电价政策。方案提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0.30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0.488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指每天6时至22时,其余为低谷时段。 这份通知特别指出,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管理从2006年11月开始,至2009年10月结束。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超过15万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因此,许多市民关心试点到期后政策会不会调整。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昨天表示,“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和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实际,将继续执行峰谷电价政策。”这也意味着15万户居民从11月1日起,仍可享受晚间每千瓦时0.30元的用电优惠。 此外,今年西城、东城、宣武文保区平房居民7万多“煤改电”用户也将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范围。据了解,新纳入区域包括:东城区安定门、交道口、北新桥、景山、朝阳门、东华门、建国门和东四8个街道约3.2万户;西城区新街口、金融街、什刹海和西长安街4个街道约1.83万户;宣武区大栅栏、椿树和天桥三片平房保护区约2.04万户。 有关人士提醒,居民峰谷电价范围内的用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在峰谷电价和单一电价方式中自行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用户,应与市电力公司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