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医学院成人教育同等学历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皖价费〔2005〕201号
蚌埠医学院:
你院《关于收取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费及评审费的请示》(院字〔2005〕3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的收费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完善成人教育有关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皖价费〔2004〕24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即: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生50元;学位申请、评审费每生200元。
除此之外,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
二、你院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收费前,你院应到蚌埠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收费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