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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物价局刑事案件价格鉴定费用获得财政专项拨款

2008-7-22 0:00:00  阅读数:
    五河县局讯   五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发改厅[2008]1392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该项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的规定。根据局党组的意见,将文件规定执行日以来的所收费用及时退还给有关部门。
   县政府对我县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文件精神,在第一时间里安排财政拨付了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