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执行分类供热价格的请示》悉。经市政府同意,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调整后,你公司供热销售价格由121.00元/吨调整为131.00元/吨。依据热用户使用性质及负荷,继续实行分类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汽价格不做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类供热价格: 1、居民生活用汽 100元/吨; 2、非居民供暖用汽 140元/吨; 3、商业用汽 150元/吨; 4、工业用汽 (1)当月平均负荷在1吨/小时(含1吨)及以下 136元/吨; (2)当月平均负荷在1—10吨/小时(含10吨) 134元/吨; (3)当月平均负荷在10吨/小时以上 130元/吨。 二、本通知下发后,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与协调工作。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26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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