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13号
蚌埠市农机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为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的函》皖价服〔2005〕9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内适当下浮。
二、培训费包含教学用教材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具使用费、燃料费、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不含农机监理部门的考试费和各类保险费。
三、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接通知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届时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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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类型 |
教学课时标准 |
收费标准
(元/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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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时 |
实习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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