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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2009-11-20 0:00:00  阅读数:

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蚌价管〔2009〕137号


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市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9〕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价格详见蚌埠价格信息网,网址:www.bbpi.gov.cn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点击浏览:《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9〕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