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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一”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2008-4-28 0:00:00  阅读数:

关于开展“五一”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蚌价检[2008]32 号


怀远、五河、固镇县物价局、市价格监督分局:
    2008年“五一”临近,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容易引发价格矛盾。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五一”前后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开展“五一”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节日促销当中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粮、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执行情况; 
     (四)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液化气、成品油等紧缺消费品价格的执行情况; 
    (五)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和停车场收费、主要景点门票价格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08年4月28 日至月 29日。三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但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
    三、检查要求
    (一) 此次检查,各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串通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虚假优惠、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诺言等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要从严查处。
   (二)要密切关注民生价格。要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液化气、成品油等紧缺消费品价格的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临时干预措施擅自涨价的、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变相提高涨价幅度的要从严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测,积极应对,并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对群众咨询,要耐心解答,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六)检查结束后,三县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分析,并于2008年 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