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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2007-3-8 0:00:00  阅读数:

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蚌价办﹝2007﹞18号

各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市局年底将对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蚌埠市物价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继续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精神,现将我局2007年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切实落实对农村办教育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扶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已公布取消的面向县乡卫生院、农村个体诊所收取的医疗监督管理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监管。从严控制农村卫生院和卫生所药品加价率,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农村卫生院和卫生室医疗收费行为,降低部分收费标准。支持和鼓励设立价廉、质优的惠民医院(门诊),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继续重视和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在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农村收费公示更加切合实际的新形式,扩大公示覆盖面,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
  四、推进价格诚信,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百货和农资连锁店推行明码标价工作,帮助和指导试点商店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
    五、拓展服务领域,建立乡镇农村基层价格服务站和涉农收费监测点
  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价格服务载体,创造条件把价格管理延伸到乡镇村,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构建县乡村三级群众性价格管理监督网络。选择2-3个乡镇作为试点,依托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农村价格服务站点,乡镇政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村聘请兼职义务价格监督员,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和价格监督等项服务。
  六、搭建信息平台,积极支持养殖业产业化经营
  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种植养殖专业户作为价格服务挂钩联系点,发挥价格部门的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养殖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发挥养殖成本调查资料的作用,通过成本、效益比较,引导养殖专业户的生产和销售,促进养殖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
   七、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