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价费〔2008〕46号
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和统一换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自2008年5月30日起,我市将集中组织开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及由事业性收费转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统一审核换发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现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原则
清理范围:各单位现行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及由事业性收费转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清理原则:统一部署、逐项审核、逐项清理。
二、时间安排
2008年5月30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6月底结束;二是清理规范,集中审核换证阶段,10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