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蚌价检[2009]26号
怀远、五河、固镇县物价局、市检查分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皖价检〔2009〕2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皖价检〔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怀远、五河、固镇县物价局和市检查分局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检查。市局将适时对三县此次重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从发文之日起,涉农价格检查至5月31日结束;涉农收费检查至4月30日结束。重点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关于确保抗旱保苗期间化肥价格稳定的通知》(皖价电〔2009〕7号)要求,做好救灾用肥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尿素以每吨1500元的优惠价格按质按量按时落实到农户。同时加强对涉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农资、化肥、种子等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查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的行为;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价格的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涉及农民工的收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收费政策,以及按照《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费用的落实情况。
(四)涉及乡镇企业收费。重点检查国土、建设、公安、民政、环保、工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变相向乡镇企业收费的行为。
(五)农村义务教育收费。2009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住宿费,即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要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严厉查处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取作业本费之外的代收费、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六)农民建房相关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七)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8年9月1日后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
(八)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重点检查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9年1月1日起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九)农村殡葬相关收费。重点检查收取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十)村委会组织相关收费。严肃查处村委会组织在代行政府行政职能过程中,自立项目收取印章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提高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费用,以及以押金、保证金形式,或通过设立各种名目的协会等方式变相乱收费行为。
(十一)要密切关注化肥、农机、家电、汽车下乡的价格执行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近期涉企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等专项检查相继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兼顾,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二)创新检查方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务必注意克服厌战情绪和盲目乐观思想。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监管是物价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尽管经多年治理有了明显改善和进步,但更深层次的涉农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在监督检查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从而取得检查的新成效。
(三)加强调查研究。三县物价局和市检查分局要结合本次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当地反映比较强烈的涉农收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剖析,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四)搞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期间,三县检查机构每月15日以简报形式向市检查分局上报检查工作动态,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要搞好总结工作,涉农价格检查于5月31日前报送检查总结(附1个典型案例)。涉农收费检查于4月30日前报送检查总结和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发改价检〔2009〕262号文附件)(附1个典型案例)并一份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传真):0552-2046383,电子邮箱:wjjzsfj@xxzx.ah.cn。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