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的挂号费、诊察费、住院床位费,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档次分开定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外收挂号费和诊察费(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挂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5、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扩阴器、垫单、一次性手套等可按每人次3元收取成本费、耳鼻喉科按每人次1元、口腔可按每人次3元收取器械耗材损费。经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口腔科使用牙科手机特殊消毒仪(仅指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可按每次每机头加收5元消毒费。
医技诊疗类说明: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本类项目数共计988项。
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清在检验类查找。
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之“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类码2407)。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林场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6、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260000023-260000026。
7、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本规范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并按所列不同方法分别定价。
8、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检查的项目,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9、不论以任何形式取检验、检查等结果,均不得收取费用。
临床诊疗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四类,2795项。本类编码为300000000。
2、在第二-第四级分类中已经注明的共性除外内容,在第五级诊疗项目中不再一一列出。
3、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4、说明中的“酌情加收”是指该项目的技术难度或成本因素增大较多,故在定价时进行了适当考虑。
5、所有诊疗项目中的活检均不含病理诊断的服务内容。
6、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单独分类立项,其他介入诊疗项目按国际疾病分类(ICD-9-CM)方式分列在各相关系统项目中。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8个亚类,共计97项。本类编码为400000000。
2、与西医相同的诊疗项目,需在相应的西医系统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