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蚌价通知〔2010〕10号
蚌埠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缓解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0年6月1日起上调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并气价分类。将天然气到户价格由居民生活用气、行政事业用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和车用五类归并为居民生活用气(含行政事业)、工商业用气、车用和其他用气四类。
二、调整工商业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
1、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12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3.58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燃气经营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增强自律意识,不得擅自提价、变相加价,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7月19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